核心提示:統(tǒng)一編號:GZ0320240051;文號:穗公積金中心規(guī)字〔2024〕1號;實施日期:2024-04-09;失效日期:2029-04-08;發(fā)布機關: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穗公積金中心規(guī)字〔2024〕1號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受托機構:
為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大力發(fā)展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加大對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xiàn)將繳存人購買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調整至70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調整至120萬元。
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且所購住房為新建一星級綠色建筑或新建裝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10%。
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且所購住房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級綠色建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20%。
四、申請人同時符合我市多種可上浮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為上限,上浮額度不重復累加計算。
五、其他貸款條件及要求依據(jù)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zhí)行。
本通知自2024年4月9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zhí)行。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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