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統(tǒng)一編號:GZ0320240105;文號:穗公規(guī)字〔2024〕3號;實施日期:2024-10-30;失效日期:2029-10-30;發(fā)布機關:廣州市公安局。
穗公規(guī)字〔2024〕3號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對南中高速萬頃沙支線實施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措施的通告
為配合深中通道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和環(huán)境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決定對連接深中通道的南中高速萬頃沙支線實施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每天0時至24時,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南中高速萬頃沙支線(南中高速至深中通道,含互通立交、匝道)通行。
二、本通告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指車輛使用性質(zhì)為“?;愤\輸”的貨車、專用車輛及運輸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guī)則》(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物質(zhì)或物品的運輸車輛;所稱每天為自然日。
三、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2024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10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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